(中央社記者蕭保祥台北27日電)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打假球加重刑罰的運動彩券相關條例,中華職棒聯盟球團皆贊同加重相關刑罰,也盼法律能夠有效執行。

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、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第1項,「以強暴、脅迫、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,妨害投注標的運動賽事之公平者,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另外,初審通過增加第21條第2項,「結夥3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中職球團皆贊成加重刑罰的修正案,La new熊領隊蘇敬軒說,「我們認為OK啊,多預防是件好事情。」

去年遭到假球案重擊的兄弟象領隊楊愛華則說,「這是我們一直希望看到的,檢調要勿枉勿縱。」楊愛華表示,修法重罰是好事情,期盼法律能有效執行。

對打假球的不法分子加重刑罰,中職相當認同。中職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表示,「法律必須完全落實才行。」他認為,打假球的人要受到應有的懲罰,法律也要執行,才能對選手有懲戒作用。

從1990年開打的台灣職棒,多年來受到假球案重傷,票房每況愈下。2008年中信鯨解散球團,當時球團董事長羅聯福在記者會上,就曾大聲疾呼,政府絕對要加重「運動舞弊」的刑責,如此才能有效嚇阻不法分子。991227

(中央社檔案照片)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int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