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林三豐/台北報導〕針對陽森認為獅隊未經查證就與他解約的指控,球團昨天出面反駁:「球團收到存證信函後,曾找陽森了解,他不只與余則彬有買賣中古車,還有一筆150萬元的借貸,但他卻對該款項交代不清,球團才決定與他解約。」

獅隊指出,陽森一事連球團董事長林蒼生也下令查明真相,球隊不可能未經查證就與他解約,也透過幹部找來陽森解釋,球團並非因起訴書中說他向余則彬買中古車,有50萬元的借貸,而是存證信函指他另有一筆150萬元的借款未還清,但陽森當下無法解釋。

陽森雖然之後由律師代發信件告知球團,說明該筆款項是親人所借,但球團認為仍違反規定,球員合約中明列有三等親內不得有不明金錢關係,球團與陽森解約,並拒付今年薪水絕對站得住腳。

獅隊強調,陽森即使要循法律途徑,追討今年360萬元的薪水,球團立場也不會改變,就交由司法判決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int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