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得聯合醫院藥品採購案 遭重罰

〔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、陳永吉/台北報導〕喧騰一時的馬總統大姊馬以南任職的中化裕民健康公司,被控得標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藥品採購案,違反利益迴避重罰案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馬總統當時擔任台北市長,市立聯合醫院屬台北市長間接監督的機關,法務部裁罰中化裕民五千八百卅六萬罰鍰,於法有據,昨判中化裕民敗訴;可上訴。

中化公司發言人孫蔭南昨表示,目前還沒收到法院判決書,不過只要能上訴,一定上訴到底。

馬以南因身分特殊,加上任職董事的中化裕民健康公司得標馬英九市長的下屬機關、北市聯合醫院藥品採購案,一度成為選舉熱門話題。

法務部最初查出,馬以南於九十三年二月起任職中化裕民董事,中化裕民於九十四年三月間至九十五年十二月間,得標八件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的藥品採購案,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九條:「公職人員或關係人,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的機關或受其監督的機關,為買賣、租賃、承攬等交易行為」,而且馬以南和馬英九是姊弟,屬二親等,而依標案金額裁罰中化裕民九千兩百十三萬元。

中化裕民不服,向行政院提起訴願,九十八年九月,遭行政院撤銷處分,要求查明藥品採購案決標金額等資料,法務部調查後,核算出決標金額為五千六百廿一萬元,但行政院再度要求確認核算期間、交易採購金額等事項。

法務部重新調查後,以九十四年四月至九十五年十月間,中化裕民向聯合醫院得標藥品採購契約、支付憑證等資料,計算出藥品交易金額共五千八百卅六萬元,依法裁罰中化裕民該同等金額罰鍰。

中化裕民仍不服,打行政訴訟,主張藥品採購者均為醫療院所採購人員,台北市長並無權限或機會使中化裕民獲取利益,且並不知利益迴避法律規定,不應裁罰。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科室以上主管皆為北市長派免,也是台北市長間接監督的機關,台北市長對市立聯合醫院自然有實質影響力,認定法務部裁罰於法有據,判中化裕民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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